校党纪[2016]5号
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的通知
校党纪﹝2016﹞5号
校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附属学校:
近日,学校传达了上级有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冀教工委〔2016〕10号),对省直属高校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上级有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引导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社会风尚。
二、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校纪委、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受理相关报告、备案事宜和监督执行情况。处级干部向校纪委报告、备案;科级及教职员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案。各二级党组织每半年向校纪委报送一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统计表》。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要求。对不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大操大办,或搞分期分批,违规变通等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可到校纪委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五、我校2014年10月23日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校党纪﹝2014﹞3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废止。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